关于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部分无纸化随附单据申报功能第二批切换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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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0-08-13
来源:
单一窗口
根据海关总署无纸化单据申报业务改革安排,自8月15日起,在广东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(除满洲里海关管辖地区外)4个地区启用海关新无纸化平台。以上地区企业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无纸化随附单据申报、出境检验检疫无纸化随附单据申报、出境集装箱适载无纸化随附单据申报、出境包装无纸化随附单据申报,需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进行申报,其他渠道申报的无纸化随附单据,海关新无纸化平台将无法进行受理。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。
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,请拨打 “单一窗口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用户手册(货物申报-下)20200813.pdf 第十、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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