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自贸协定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1-01-08
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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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21年01月01日,(协定名称:中国-新西兰自贸协定)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(商品类别第四类)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,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。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。(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)